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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营商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须知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7:28: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投诉举报材料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投诉举报书、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投诉举报重点范围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对象口头通知处罚决定、处罚肆意加码搞“一刀切”等问题。

(二)多头重复执法检查问题。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落实不力、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较少、无故上门检查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力、不考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动辄作出停业罚款的处罚决定、对市场主体滥用查封、扣押、冻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投诉举报需填写《投诉举报书》

  请投诉举报单位(个人)按照以上注意事项,填写《商丘市营商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有需要委托他人代办,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投诉举报专线:037058221125822090。

投诉箱:商丘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 (网址https://gaj.shangqiu.gov.cn“互动交流——局长信箱”(先注册再登录提交信件)。 

投诉举报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199

 

附件1.《商丘市营商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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