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7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3】41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3〕41号
申请人 李X德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56年06月05日 ,住址河南省柘城县。
李X德对柘公刑复字〔2023〕8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复议决定 。
商丘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