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4】11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4〕11号
申请人 邵X海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2年12月10日 ,住址 河南省睢阳区 。
邵X海对商睢公刑复字〔2024〕2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 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作出的商睢公刑复字〔2024〕2号刑事复议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复议决定 。
商丘市公安局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