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4】17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4〕17号
申请人 林X伟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85年04月10日 ,住址 山东省曹县河南省虞城县 。
林X伟对虞公刑复字〔2024〕3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 现有证据达不到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复议决定 。
商丘市公安局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