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5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4】53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4〕53号
申请人苏XX,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84年06月05日,住址 河南省夏邑县 。
苏XX生对 夏公刑复字〔2024〕9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 复议决定。
商丘市公安局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