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5】7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5〕7号
申请人张XX,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87年10月16日,住址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
张XX对商睢公刑复字〔2025〕1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原复议决定正确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 维持 复议决定。
商丘市公安局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