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5】18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5〕18号
申请人丁XX,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03日,住址 河南省虞城县 。
丁XX对虞公刑复字〔2025〕1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原复议决定正确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 维持 复议决定。
商丘市公安局
二○二五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