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fzzd-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家赔偿及刑事案件复议复核 |
商丘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2025】31号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刑事复核决定书
商公刑复核字〔2025〕31号
申请人王XX,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93年03月18日 ,住址 河南省宁陵县 。
王XX对 宁公刑复字〔2025〕2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 原复议决定正确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 维持 复议决定。
商丘市公安局
二○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