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qsgajzazd-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确认流程 |
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天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审查 | 1天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 决定(审批) | 1天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 1.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准予批复。 2.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复。 |
| 制证(批文) | 1天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予以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