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15-sqsgaj-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柳松、孟祥、祝春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违停处罚倡导新模式,温情提醒树立新风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强城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联合城管等部门增设机动车停车位10万余个,有效缓解、改善了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改进执法方式。
一是规范违停查处执法方式。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时先提醒纠正,责令立即驶离。对非严管路段内违法停车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经提醒纠正10分钟后未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经口头警告驶离的,不予处罚;首次违法停车的给予警告处罚,不罚款。
二是坚持文明理性执法。在非主干道或者住宅小区周边,夜间停车的、在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临时上下车的、医院周边道路接送病人临时上下车的、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短时上下车的,以及恶劣天气下临时停车的等情形,在不妨碍交通通行、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停放的,一般不予处罚。为方便城区居民夜间临时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群众可于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城区居民小区周边具备路内停车条件的道路依次有序停车。
三是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通过加强路面巡查、电子监控抓拍等形式,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特别加强对医院、车站、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周边乱停乱放的清理整治;对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以及“僵尸车”,及时予以拖移、清理。
四是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绿色出行、有序停车,减少路面违法停车,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商丘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