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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15-sqsgaj-0000001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公安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孟祥、吕目知、郭华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迎宾大道和富商大道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迎宾大道和富商大道交叉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58号)规定,道路交通标示信号系统要与城市道路一体设计、一体施工,成体系、自动化、信息化,全市统筹管理实施。该条新建道路建设部门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58号)相关规定。

    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的具体解决落实措施

    (一)报告解决新建道路缺道路交通设施问题。商丘市公安局于2021年4月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部分新修道路安全通车的报告》(商公文﹝2021﹞12号),其中张巡西路、应天西路、文化西路、森林大道(包河-黄河路)、古宋路、建设路、南海大道、商都大道和迎宾路等9条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已经进入招标程序。君台路、新兴路、清凉寺大道、庄周大道、迎宾路、龙海南路、民主路、明伦路、平原北路、神火大道南段列入后续建设计划,正在逐步落实。2023年3月向市政府递交了《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报告》(商公文﹝2023﹞21号),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常务副市长薛凤林于2023年6月6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今后新建或者改建道路,道路规划、建设部门要把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等道路交通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统一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同时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4号)下发市政府、县区等道路主管部门。目前,市城管局已经落实该文件的相关要求,如:神火大道与张巡路交叉口东西方向打通工程、银河路(珠江路至宇航路)主体工程等。

    (二)分批解决市区交通信号灯安装问题。按照摆向阳市长在《商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周报第59期》上的批示要求,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递交了《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情况的报告》。一是按照“急需先装,分批实施”要求,计划三年内完成129处市管道路信号灯安装,其中:2024年完成文化路等9条道路39处信号灯安装;2025年完成明伦路等9条道路33处信号灯安装;2026年完成中州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等57个处市管道路信号灯安装。二是三区政府追加市区交通信号灯方面的建设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解决各管辖道路缺失信号灯等问题,同时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时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新修道路通车后交通安全。同时,建议市政府增加投入,支持建设,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18条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追加中州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等57处信号灯建设资金1700万元,逐步完成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任务。

    (三)优先完成迎宾路九条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9号)的要求,市公安局计划2024年8月24日之前完成迎宾路、建设路等九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

    三、部分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市区灯控路口道路交通设施管辖问题根据市区道路交通设施相关规定,国省道道路交通设施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区管道路交通设施由各区政府负责;城市道路市管道路交通设施由交警支队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交通设施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负责。交警支队道路交通标线管辖的大致范围:一是北海路以北含北海路、睢阳大道以西含睢阳大道,黄河路以南含黄河路、平原路以东含平原路;二是北海路以南、归德路以西含归德路,平原路以东含平原路,华商大道以北含华商大道。目前,商丘市现有正常使用的道路交通信号灯343处,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141处;市城管局管辖4处;梁园区管辖60处,分别由市政建设局、高铁安置办、双八乡政府和刘口乡政府等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睢阳区管辖12处,分别由食品工业园、闫集产业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示范区管辖126处,分别由商务中心区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灯控路口信号灯配时问题。交警支队在优化信号灯配时时,一般分为:一是确保行人有足够的时间横穿道路,如路口太宽,一般都在道路中间设置二次过马路驻足点,如凯旋路与文化路口南北方向、神火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等;二是要逐点排查,根据路口形态、交通流量、交通流向和配套设施等综合因素,广泛征询交通参与者意见和辖区民警建议,科学分析,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相位和配时,力求主干道通行畅通,如归德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原东西方向为30秒,现调整为35秒;三是要邀请专家,实地调研重点路口,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灯相位和配时,力求交通信号灯运行更加科学合理,如“商”字转盘等特殊路口,聘请公安部无锡科研所专家来商丘进行设计并优化信号灯配时,效果非常好;四是部分智能信号灯路口,加装了信号灯视频检测器,视频检测设备根据检测路口流量、实行动态配时,如神火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等路口。但动态配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合在市区设置,信号灯动态配时,灯控路口信号灯周期随时变换,无法与其它路口进行联网联控。

    (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控制方式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方式》等相关要求,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灯、掉头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灯色转换时分:红灯—绿灯—黄灯—红灯,并没有绿闪灯和黄闪灯这一说法,一般情况黄灯设置时间在3秒至六秒之间。只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有绿闪烁功能,但人行横道信号灯只有红绿两种灯色,没有黄灯,其中人行横道信号灯灯色转换时为:红灯—绿灯—绿灯闪烁—红灯。

 

 

                                                                                                                             商丘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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