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海红、邹航、方长民等委员:
所提《关于我市电动车现状及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第52402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是全国电动三轮车三大生产基地之一,年产量约200万台。目前,市区电动三轮车保有量20余万辆,两轮电动车30余万辆。为治理三轮车乱象,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2015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区和各县都对三轮车进行了专项治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电动车车主、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非法营运三轮车基本取缔,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仍普遍存在。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委员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是由省公安厅牵头,即将出台《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两轮电动车的的牌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待《省办法》出台后,我市将按照《省办法》制定我市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等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等将有法可依。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标GB7258的相关规定,不超标的两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办理机动车牌照;超标的两轮、三轮电动车和大部分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也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有相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5月,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发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过渡期内,鼓励销售和购买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新国标实施后,所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车归入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劝导和查处。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以及组织民警走进校园上交通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动车违法以及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曝光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扩大警示震慑作用,倡导文明乘车、文明出行。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