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钟军燕、郭广阔、张乾委员:
所提《关于整治机动车驾驶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建议》的第52413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虽然把严查夜间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灯光作为交通违法整治的重要内容,但由于部分驾驶员法律观念淡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差,对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性认识不高,再加上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取证困难、执法查处有难度等原因,导致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现象仍很突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委员的宝贵建议,疏堵结合,有效治理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曝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增强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并在全社会形成声讨滥用灯光的舆论氛围。
二、严把驾驶人培训、车辆审验关。认真组织学员学习机动车灯光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利用驾驶证年审、换证期间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在机动车年度审验和安全性能检测时,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车辆,坚决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恢复原状,不整改到位的不予检测。
三、进行专项整治。结合酒驾整治行动,对滥用远光灯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曝光滥用远光灯的交通陋习,处罚一批违法行为人,教育和警示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安全文明行车。
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政府汇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治理,增添、修复路灯照明,减少驾驶员使用远光灯的场所和次数,养成良好的灯光使用习惯。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