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瑞杰委员:
所提《加强对沿街商铺喇叭叫卖管理的再提案》的第52416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沿街叫卖电嗽叭等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5月16日,商丘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噪音污染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我们呼吁广大市民遇到噪声扰民问题,立即拨打110报警。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