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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商丘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李岩委员:

所提《关于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轿车管理的建议》的第52458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低速四轮(含三轮)电动轿车等电动车车辆管理办法,对四轮(含三轮)电动轿车进行标准“设定”,加强电动车辆销售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商丘市场”的建议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无有力依据。加强电动车辆销售源头管理不属于市公安局的职责范围。

二、“建立完善登记办法,发放相关标示标牌,对违规上路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而低速四轮(含三轮)电动轿车不在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内,目前还未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申领牌证,车辆也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交通法规定,车辆上路行驶必须申领号牌,无牌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由相关部门按照特种车辆考试标准,组织驾驶员进行驾驶证考核”的建议

车辆考试标准是由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批准和发布。

四、“设立部分道路禁行区域,保证城区交通畅通”的建议

设立禁行区域需由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发布方案。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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