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3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彦林委员:
所提《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救助的建议》的第52344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有关文件,组织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了走访调查。根据商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商综治办〔2016〕27号文件《关于印发〈商丘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救治救助和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公安部门(第39条)的职责:负责排查患者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患者的调查摸底,协助搞好集中筛查,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中患者的情况,每季度向综治、卫生等部门通报一次,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监护责任落实,严格有奖监护事实认定;协助有关监护人、部门做好患者送治工作;及时处置肇事肇祸突发事件,负责依法将实施暴力行为、制造恶性事件(案件)患者送治或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商综治办〔2016〕2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下发了《商丘市公安机关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任务分工》,商丘市公安机关各级(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派出所)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对精神病患者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处置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