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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商丘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3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刘军委员:

所提《关于105国道出站口允许货车下站的建议》的第52377号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商丘公安工作实际,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连霍高速105国道出站口即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南站,2016年11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我市《关于变更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名称的请示》做出批复,G30连霍高速商丘南站更名为商丘睢阳站。根据商丘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于2016年7月,市交警支队发出通告:为加强商丘市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连霍高速公路商丘站、商丘南站,全天禁止货运车辆下站通行。请货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提前规划调整行车路线,注意绕行。如违反此《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商丘黄河路工程南半幅限期通车的要求,综合考虑黄河路(金桥路段、梁园路段)的施工条件,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黄河路工程建设项目部提出该路段全封闭施工方案,在3月23日城市建设例会上对该方案进行了讨论,市政府领导安排征求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公司、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梁园区公用事业局三家单位意见。高速大队根据商丘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和黄河路(金桥路段、梁园路段)施工保通工作的需要,提出原来商丘站、商丘南站24小时禁止大货车下站,建议改为每日21时至次日早6时允许大货车下站,下站后禁止驶向市区方向的意见。3月27日,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将该方案呈请市政府同意批复。4月2日,市政府领导批复同意该意见。

商丘交警高速大队接到批复后,积极组织落实,及时发布睢阳站(商丘南站)、商丘站每日21时至次日早6时允许大货车下站的提示,对该时间段下站货车不予查处,并做好下站车辆的管理与疏导;督促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公司及相关单位及时更改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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