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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15-sqsgaj-0000001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8-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2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赵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22年7月以来,市区开展了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市区电动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减少,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持续改善。但我市电动三轮车保有量大、驾驶人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乱闯乱行、乱停乱放等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

一、推进电动车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方便群众出行,鼓励引导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电动三轮车使用,教育引导并争取广大群众对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抖”等平台,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曝光电动三轮车乱闯乱行等交通乱象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推动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探索利用征信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和约束。

三、加强源头监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

四、加强通行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常态、长效地治理电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坚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勤执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电动三轮车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实现整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2025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公安局督办室  3280110

联系人:魏  波  汤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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