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002F-060-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32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长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修正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7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禁放工作由“强制入规”到“三年成俗”,取得了显著成效。7年来,全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空气中PM10、PM2.5等污染物指数明显降低,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多,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商丘蓝”成为新常态,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春节是在新冠疫情实施“乙类乙管”后的首个春节,部分群众想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压抑的心情,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关注程度明显高于往年,呼吁放开禁放政策的信息持续升温,全省也有5个地市发布了限放通告。但是,我市考虑到全省大部分地市仍然执行全域禁放政策,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虑到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综合各种因素,市政府决定我市继续实行全域禁放政策。因此,站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站在打好商丘“蓝天白云保卫战”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清新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商丘市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公安局警令部 3280110
联系人:魏 波 李家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