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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qsgajfzzd-0000005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公通【2020】23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pdf



商丘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打击 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依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 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国反假 〔201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丘市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本辖区伪造、变造货币、 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 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凡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商丘市辖内 假币犯罪,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举报有功人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制定举报的受理、核查、协调、处置、 督办、移送、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举报人所提供线索符合奖励条 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认定。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110、警民通、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 涉嫌假币犯罪线索,也可就近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 举报。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将举报假币犯罪奖励经费列入同级年 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 假币案件没收的人民币真伪做出鉴定,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二章 举报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印制假币窝点,现场查获 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 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最 高奖励3万元;未抓获该印制假币窝点主要涉案人员的,最高奖 励2万元。

第八条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假币再加工、变造币、打 印或复印窝点(以下简称"假币加工窝点”),现场查获伪造假币 的设备、假币版样、油墨、纸张,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最高 奖励2万元;未抓获该假币加工窝点主要涉案人员的,最高奖励1 万元。

第九条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出售、购买、运输、持有、 使用、走私假币、变造货币案件,现场查获假币且符合破案条件 的,对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4000元至1万元或假硬币 4000枚至1万枚的,奖励1500元;

(二)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万元至5万元或假硬币 1万枚至2万枚的,奖励2000元;

(三)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5万元至10万元或假硬币2万枚 至5万枚的,奖励3000元;

(四)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万元至50万元或假硬币5万


  

枚至10万枚的,奖励5000元;

(五)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或假硬币10万枚以 上的,奖励1万元;

第十条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假币犯罪嫌疑人或假币犯 罪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至1万元。

第十一条对举报线索并抓获使用人的治安案件,一次性奖励 500元。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起案件的,根据举报时间先后 和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由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在上述奖励 金额内分配奖金。

举报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单位 根据举报的情况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按照本办法相应奖 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如对奖金分配有异议的,可向立案单位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 直接向商丘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诉。

第三章 举报奖励的办理

第十三条 举报假币犯罪信息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各级公安 机关接到举报假币犯罪重大线索、情况的,应做好举报资料记录 工作。

第十四条 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实行一案一奖,集中办理,特 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在案件破获后及时将假币实物解缴中 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商丘市内各区的举报假币犯罪奖励由商丘市公安 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商 丘市所属县、市的举报假币犯罪奖励由当地县、市公安机关、中 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在破案后填 写《商丘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核 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公安机关在收到奖励金后1个月内, 足额兑付给举报有功人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有关 资料,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应如实申报举报奖励事项,并 确保举报奖励金及时、足额兑现给举报有功人员,不得截留、挪 用。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举报人应实名如实举报,并按照公安机关立案单 位要求配合侦查工作,不得诬告、陷害,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收缴的假币半成品按面额计算。收缴假境外货币 的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 币计算,比照相应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本办法所称"以上”,均 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丘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 心支行、商丘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商丘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审批表


商丘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审批表

( 年第 号)

填报单位:                                                                  年月日

被奖励人


奖励金额(元)


奖励原因


办案单位意见


商丘市/(各县、市)公安 局审批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 /(各县、市)支行审批意 见


商丘市/(各县、市)财政 局审批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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