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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2-04 15:35: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切实保证局机关、下属各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下属各单位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局机关、下属各单位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所有在文件上署名、盖章的单位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对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其中任何一个单位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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